绍兴市2011年卫生工作总结和2012年卫生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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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12〕24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11年卫生 工作总结和2012年卫生工作思路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开发区(新区)社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绍兴市2011年卫生工作总结》和《绍兴市2012年卫生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绍兴市2011年卫生工作总结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围绕改革攻坚克难、卫生转型升级的工作目标,抢抓机遇,创业创新,三年医改五项重点任务目标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锁定医改目标,改革重点工作加快推进 2011年是医改攻坚之年,是三年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之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在4月、10月专门召开由钱建民市长、丁晓燕副市长参加的医改工作会议,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医改责任状并把相关工作列入政府责任制考核内容,改革得到加快推进。 1.新农合制度优化完善。2011年度新农合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29.97元,居全省第二位,参合率达到97.28%,其中市区达99.65%,为全省第一。至12月底,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 68.99%,比上年同期提高22.32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一。新农合住院人次流向比在全省最为合理,县、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总人次的 79.22 %,全市门诊报销比例达28.47%,所有县(市、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嵊州市、诸暨市实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后,两市住院均次费用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和5.2%。绍兴市新农合工作综合评价全省第一。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完善。至2011年底,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机构共922家,累计共减少药品费用支出6.37亿元。适当增加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确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药品。全年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较实施前同期分别下降25%和19%,实施机构门急诊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30.2%,占全市总门诊人次53%。药品采购、使用更加规范,用药结构趋于合理,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达74%以上。各县(市、区)均已出台财政投入政策文件,市县两级财政用于基药“零差率”补偿5.78亿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专项补助安排预算6300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2011年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年共完成新建、改扩建133家,完成全年任务数170%,全面完成三年建设计划。嵊州市在偏远山村和人口较少村建设44家流动服务站,因地制宜的创新举措受到省政府肯定。撤室建站、乡村一体化管理稳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紧密型、基本型一体化率分别达到68%和100%。有22家单位创建成省级规范化中心(卫生院),有2家单位创建成省级示范中心。绍兴县县乡卫生一体化改革,嵊州市、新昌县的托管改革试点完善推进,全市8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大小院纵向协作关系。 4.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以上,其中市区30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计划推进,圆满完成医改量化任务。全年农村住院分娩补助20107人,完成率134%;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29069人,完成率147%;农村生育妇女宫颈癌筛查试点(嵊州市)完成22907人,完成率115%。3000座中央农村改厕任务通过省验收,并得到充分肯定。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201.14万人次,体检率66.73%。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413.02万份,建档率达94.13%,其中规范化电子档案398.53万份,建档率90.83%。慢性病规范管理高血压357678人,糖尿病65232人,完成率分别为126.4%和106.9%。绍兴县杨汛桥杨江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获“省优秀责任医生团队”称号。 5.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市府办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促进了各县(市、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加快实施。制订市直单位指导意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市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全面实施。全市117家中心(卫生院)已全部制订并实施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招编739名,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各县(市、区)逐步建立起以县为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机制。 二、围绕同城双创,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复审 2011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之年。作为双创工作重要责任单位,我们认真落实组织协调、整治督查等工作任务。5月,省复查组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开展复查,十大指标全部达到复查标准。8月底接受国家爱卫会暗访,11月底全国爱卫会发文确定我市通过复审。 1.抓牵头工作。一是在组织协调方面,配合做好绍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方案制订、分解落实复查工作任务、同城双创动员大会和复查迎检会务等工作。牵头协调各专业组组织机构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编发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信息。二是在业务培训方面,多层面开展复查培训会议,邀请省爱卫会专家授课指导。培训面涉及机关部门、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等,参加培训800余人次。三是在迎检备检方面,起草汇编复查汇报资料和工作台账,指导各区块、部门、单位对照标准实施大整治大整改。居民对城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为96.3%。 2.抓专业任务。开展春节期间和爱国卫生运动月环境卫生大整治,共治理脏乱差道路16平方公里,清除垃圾45670吨,清除乱张贴100万余张,病媒生物得到科学防制。规范了市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和实施城区餐饮单位污水纳管工作。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专业任务。开展“五小”行业百日攻坚整治,对重点单位重点路段开展重点管理,共检查“五小”行业经营单位58500户次,立案查处584起,取缔无证经营户220户。农贸市场卫生工作实行“排名”管理。 3.抓创新亮点。一是宣传强攻势。市级主流媒体推出创卫迎检专栏和系列报道;网络宣传同步跟进,开通环境卫生满意度投票网站;广告牌、电子屏、灯箱广告、公交车载广告等创卫公益宣传全面开展。二是控烟有成果。明确市区10大类室内公共禁烟场所并大力开展禁烟宣传;评选出省级无烟单位17家,控烟积极分子40人,市卫生局被授予“2010年浙江省建设无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一等奖”。三是健教广覆盖。推出“健康大讲堂”等新颖载体,大型活动与常态教育相结合,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制发健康知识读本、折页近30万册,动漫光盘100张。四是抓卫生创建。诸暨市大唐镇国家卫生镇通过省级复查,绍兴县柯岩街道创建成省级卫生街道;21个村和15家单位创建省级卫生村(单位)。五是在市第七医院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供健康咨询与治疗620人次,热线咨询服务190次。 4.抓暗访督查。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抓好牵头项目整治,特别是在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中,细化暗访标准,建立“督查、反馈、整改”督导机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组每周一督查暗访,其他局领导带队分组每半月一督查,局中层领导分医院包干每天督查,基层单位领导每天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和“五小”行业。卫生行业文明指数测评结果有较大提升,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坚持探索试点,公立医院改革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推动 1.探索公立医院改革。一是实施改革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列入各县(市、区)医改任务书和市直医院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重点加大医药费用“双控”措施。全市医院门诊均次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每床日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5.15%,住院平均床日比上年同期减少0.64天。二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实施。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列入省政府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绍兴县于2011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三是扩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范围。全市共有18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专业28个,病种87个,实施12305例。将7家二甲综合性医院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控制系统”。四是抓好工作载体。在二甲以上医院扩面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共招募6642名志工,服务683860人次。发布医院药剂科管理“品管圈”活动成果并推广实施。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实名制和无假日门诊,预约诊疗26万人次。召开纪念“5.12”护士节暨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总结表彰大会。 2.市区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一是在全市统筹推进。市政府成立由钱建民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多次开展督查。各县(市)政府均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工作方案。市、县财政预算安排10800万元。各县(市)均已完成立项与项目方案论证,并在抓紧实施之中。二是在市区率先建设。市区(含越城区)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顺利实施,9家医院、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联网实施单位,建立400万人的个人诊疗档案库,患者持社保卡(医保卡)或新农合卡即可在联网医院实现挂号、就诊、付费、查询等功能“一卡通”,具有临床诊疗信息共享,近期同类用药、检验检查智能提示和外网查询检验报告单等功能。各县(市)新农合卡在市级定点医院和部分省级医院实现联网结算。 3.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向20家被督查单位提出1147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督查意见,对8家龙头医院进行围术期管理质量督查。市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等医院将临床抗菌药物量从96种减少到50种。25家二级以上医院创建为“平安医院”。全年各级医调会调解成功结案357起。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妇保院,4家县级医院通过三乙综合性医院评审,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评审,其他已评级综合性医院均通过同级复评。诸暨市中医院通过三级乙等中医院复评,上虞市、新昌县中医院晋升为三级乙等中医院。诸暨市妇保院通过二级甲等妇保院评审。全市6家中医院在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估中得到肯定。继续保持无偿献血100%,蝉联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4.卫生科教成绩突出。深化市校合作平台建设,市人民医院与浙江大学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10个学科成功对接;市妇保院、第七医院、口腔医院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部附属相关医院“分院(协作医院)”;市中医院挂牌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第六医院挂牌省肿瘤医院协作医院,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在市疾控中心建立实验室,市疾控中心还与安徽医科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新建嵊州新医院与浙医一院建立全面紧密型合作关系,上虞市中医院挂牌省中医院上虞分院。市人民医院一项目列入卫生部2011年省部共建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实现我市国家级卫生科研项目零突破。全市共获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立项31项;获省卫生科技创新奖和省中医药创新奖17项,创历年来最佳成绩。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建设有序展开,新确定14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8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通过省里评估。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三年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5.加大卫技人才引进力度。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500余名,其中硕博士生124名。市直卫生系统开展2次4批招聘,争取人力社保部门支持,对紧缺专业岗位实行1:2开考,共录用577人,其中硕博士生70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新增人员113人。另外,在各县(市、区)的大力支持下,选派5名援马里医疗队员,6名医生赴新疆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工作。市人民医院、绍兴二院和诸暨市人民医院继续做好贵阳市对口支援工作,共接收受援医院进修人员四批次26名,派出专家60人次。 四、注重巩固提高,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有效提升 1.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辅助决策与应急指挥系统试行。加强重点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启动学校症状监测试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舆论监控,及时发布救灾防护与核辐射防护等健康知识。“120”急救实现联通和电信手机报警实时定位。顺利完成第八届残运会等78次重大节会活动卫生应急保障任务。市县联动,全力做好绍兴县血铅超标事件有关人员的血铅检测、驱铅治疗、卫生宣教工作和诸暨市洪灾的救灾防病和卫生消杀工作。2011年,全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起,合计发病人数70人,报告处置及时率与原因查明率均达100%。 2.加强疾病预防工作。探索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新模式,干预重点人群90万余人次。肺结核病人查痰率为100%,可疑病人转诊总体到位率96.44%。全市共查螺面积700多万平方米,加强对市外引进植物的溯源管理。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全力防控输入性脊髓灰质炎疫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序推进,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率99.79%。启动“微笑童年”校园口腔卫生健康教育及窝沟封闭试点活动。上虞市、诸暨市新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国家项目区。完成全市三年一次慢性病漏报调查。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8.92岁(全省平均77.29岁)。2011年,全市共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26种,报告发病数较去年同期减少8.19%。 3.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强化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干预,努力降低死亡率。全市剖宫产率41.20%,比2010年下降5.89个百分点,低剖宫产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一级干预的婚检率达到97.9%;二级干预的产前筛查率73.74%,比2010年增长17.45个百分点;三级干预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7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51%;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人及时进行治疗和跟踪随访,人口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困难孕产妇和新生儿(含流动人口)免费筛查政策,产前筛查减免14072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19158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19287人。上虞市列入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试点县(市),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深化妇幼保健“6A”服务管理模式 ,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评估。 4.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圆满完成食品卫生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抽检餐饮相关产品508份,取缔非法经营108户(次)。在绍兴县杨汛桥镇开展 “农村家宴服务中心”试点。1221家餐饮单位实行 “五常法”管理,7228家餐饮单位信息公示牌上墙。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监管,落实整改违规单位806家(次)。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督查,取缔非法行医窝点153户次,立案46起。开展全市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相关涉铅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违规单位228家(次)。 五、立足规划先导,“十二五”发展开局良好 1.“十二五”规划正式确定。完成《绍兴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明确方向。《规划》明确:我市到2015年基本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省卫生强县(市、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规划》确定了涉及健康素质、卫生资源、基本卫生服务和城乡环境卫生等内容的主要指标,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计划高标准建设的一批大型医疗机构。另外,医疗机构设置、城乡社区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卫生科教、人才队伍建设等子规划基本完成。 2.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推进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市中医院住院医疗楼二期工程2011年11月投入使用,市妇保院妇幼保健中心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进入装修阶段。市立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嵊州新医院项目、诸暨市中医院浣东分院建设工程、上虞市妇保院门诊综合楼工程和绍兴二院急诊楼工程等一批医院建设项目得到积极推进。列入中央投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11个项目,至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六、推进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文序,副市长丁晓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举行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市直卫生系统650人参加接受教育。推进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如市直卫生系统共查找出廉政风险 190个,新建、修订制度144项。开展“药品回扣治理年”活动,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16793人,每人发放廉政帐号,并对各县(市、区)开展重点督查。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对卫生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总结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人员招考录用、物资采购等重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严格监督。 2.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着力抓好以“讲医德、扬新风、树形象”的医德医风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对医德考评结果的运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窗口服务单位的行风效能建设。接受市政协对局机关提案办理工作的评议,评选第二届“绍兴市名医”和“绍兴市名中医”,聘请102名绍兴市“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公开招募15名行风建设暗访志愿者,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行业形象。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三进三常”活动和惠民便民措施。2011年,市区共接诊惠民病人81192人次,共计优惠减免费用1531.4万元。 3.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为抓手,创建一批“党员示范岗”,开展“强党性、扬传统、树形象”主题党日和“知党、爱党、兴党”为主题的“红色文化月”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市卫生局陈张水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灵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厚法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优秀党员,市第六医院颜艳被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市级媒体宣传先进事迹并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开展唱红歌,温党史等系列活动。上虞市人民医院大型歌伴舞《再唱山歌给党听》获全省卫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文艺会演特等奖,市第七医院“心灵之约”合唱队荣获全市红歌大赛一等奖。 4.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在市级部门中处于中上水平。 绍兴市2012年卫生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省卫生工作目标要求,以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为目标,创业创新,走在前列,为全面推进绍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深化医改”一个中心,力求重点难点有新突破 (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进程 按照《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好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和新昌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级公立医院重点在深化内部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成本管理和补偿机制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加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力度,创造良好投资和执业环境,鼓励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技术帮扶,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加快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三级综合性医院所有专家的门诊号源全部预约开放并分时段预约。完善双休(节假)日门诊制度。推行集中挂号、收费、发药和先诊疗后结算、便民门诊等惠民措施。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医院志工信息平台,开展全市星级医院志工评选。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进一步和谐医患关系。 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趋势。把县以上医院住院均次费用等主要费率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医疗机构重点工作考核。继续实行医疗机构门急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床日费用和药品占比等指标和药品异动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县以上医院平均住院床日缩短0.5天。以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为依托,减少重复检查、重复用药,继续实行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二)深化基层卫生改革成果 推广2+x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深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全面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规划内的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并加强基本型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管理。 继续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省领先地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均筹资水平500元以上,稳定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参合率保持95%以上,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衔接和并轨,缩小不同保障制度间保障水平的差距。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报销定点。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优先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根据省里调整药物目录,优化目录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继续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价格和报销信息系统的管理,健全以县为单位基本药物货款统一结算制度。 (四)全力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全市卫生应急队伍集训轮训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及输入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并落实针对性的防制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督促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独立设置的急救(指挥)分中心。完善市与县(市)院前急救通讯和调度信息的联网。做好金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节会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五)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推进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实现“检测计划、检测经费和信息发布”三统一。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力度,食品安全检测全市达每千人三批次,市区达每千人四批次。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主要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综合考评机制。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 二、抓好两大工程,力求卫生重点项目有新进展 (一)着力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国家试点工程建设 推广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建设成果,加快市级卫生信息交换平台和县(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实现以社保卡(医保卡)、新农合卡和健康卡为介质,以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率达到60%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三级医院达到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开展无线查房试点工作。 (二)有序推进“十二五”重大医疗卫生建设工程 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全市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功能定位,适度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市妇幼保健中心、诸暨市人民医院投入使用,抓好市立医院、嵊州市新医院、诸暨市中医院等重大卫生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建设;启动市妇保院(市儿童医院)、灵芝卫生院二期工程等项目。支持绍兴袍江医院、绍兴龙华骨伤医院等民营医院的建设。 三、深化五项建设,力求服务群众健康有新成绩 (一)深化基层卫生服务内涵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申报6家以上;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创建1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规范化创建带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继续开展绍兴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评审工作,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细管理网格,明确团队工作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覆盖率达到100%。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家庭责任医生试点不少于2个社区。 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35元以上。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试行)》要求,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启动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管理,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管理。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评估实施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服务可及性。 继续开展省级卫生强县(市、区)和市级卫生强镇(街、乡)创建工作,夯实基层卫生工作基础。结合各县(市、区)省级卫生强县(市、区)自评情况,确定上虞市为省级卫生强县(市)创建单位,并全力做好指导帮助工作。 (二)深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抓好艾滋病、肺结核、霍乱、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血防联控机制,加强市区镜湖湿地、绿化地带等钉螺监测与查灭螺工作。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强化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深入实施消除麻疹和疟疾策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与强化免疫,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疟疾综合性防制策略。全面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积极推广慢病综合防治模式,扎实推进四类主要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口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检查、指导和培训的频度和力度。健全社区精防网络队伍,深入落实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措施。规范慢性病监测和死因监测等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期望寿命监测质量。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监督职责,启动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增强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管理,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加强村卫生室执业行为监管,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和行为。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强化学校卫生监管。加大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特别是农村生活饮用水、学校自备水、公共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公共供水单位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健全妇幼卫生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所需设施与设备。继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上虞市、嵊州市妇保院分别争创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妇保院,越城区、绍兴县妇幼保健所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建立多部门流动人口婚、孕、育信息通报、交换共享等制度,加大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7‰以下。开展全市产科质量大检查,低剖宫产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继续做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进一步提高婚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比例和质量,最大限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新一轮妇女病普查,同时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试点。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规范信息输入、管理和利用流程,加快与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互通互联。 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市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成果,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发挥爱国卫生监督志愿者作用。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城乡“创卫”成果。继续做好市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做好绍兴县申报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创建指导,加强全市农村改厕工作技术指导。继续做好室内全面禁烟和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新一轮健康促进学校、医院和健康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抓好《2010-2012年绍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三年计划实施工作。 (三)深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继续抓好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市中医院、市六院、市七院确保通过第三轮医院等级评审并力争晋级,完成全市二级乙等医院评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规范开展临床路径试点。严格医疗机构管理,严把执业资格准入,坚决查处超范围、无资质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强化临床用血安全,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100%,三级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自体输血率分别达到18%、15%以上,遏制临床用血不合理的增长。 加强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积极借助浙江大学、浙江省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通过建立“分院”、“专家院士工作站”、“重点帮扶学科”等形式,做深做实院校合作,提升我市医疗机构的医教研和管理水平。加大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培育建设力度,开展新一轮市级重点学科创建。继续做好卫生科技平台建设,围绕“出成果”开展科研管理工作,加大医疗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治水平。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继续加强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中医为主、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特色专科,以专科带动医院发展。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着力提升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绍兴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各县(市)中医院通过复评并争取升级。抓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治未病”工作,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继续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支持特色专科建设。加强越医文化建设,编辑出版中医药经典著作,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 (四)深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抓住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以高层次、创新型卫生人才为引领,以实用型、技能型卫生人才为重点,健全人才建设的工作机制,造就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医疗卫生单位硕博士研究生、高级卫生专业人员、学科带头人等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人才和护理、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做好卫生援外、援藏、援疆、援黔和对口支援工作。 加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学科后备力量三个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力度。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做好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在市直医疗单位及绍兴县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学教育制度,继续开展基层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举行医技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务选拔、任用、交流、考核等制度,创新竞争性选拔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抓好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举办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落实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五)深化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卫生党建工作,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贯活动,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推动卫生改革发展的能力。深化窗口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按照《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工作规范》,不断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做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卫生惩防体系建设。围绕规范人、财、物、事等权力运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基建工程、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和大额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健全治理医药回扣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以“廉洁从医,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完善标准化医德考评制度,加强结果运用。深化文明行医和廉洁从医承诺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医疗卫生“三进三常”活动,积极开展基层站所“三创一满意”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抓好卫生政务公开,重视卫生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大卫生宣传力度,重视发挥和正确对待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