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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1-014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1-03-0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1〕45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3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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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11〕45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精神,根据卫生部、浙江省卫生厅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和救治能力。根据《浙江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浙发改规划〔2010〕740号)要求,为建立基层业务骨干培训进修制度,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的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县级医院骨干培训进修以实践技能培训为主,重点提高临床综合服务能力。从县级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选拔骨干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培养一批专业业务骨干,为成为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打好基础。

一、项目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每年为全市县级医院培训15名以上的骨干医师。通过培训进修,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基层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要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项目,2011年要求15名以上的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其中选送单位必须包括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二)项目内容。

1.培训医院。根据三级医院资源分布和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关系确定培训医院,鼓励已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适当多承担培训任务。

2.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培训人员分配见附表。

3.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4.培训时间。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可半年轮换;总的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的任务。

5.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综合分析、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医患关系沟通艺术,使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全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综合协调和监督;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学员的选派及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

(三)本市三级医院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负责学员接收、落实培训进修带教及培训期间的管理。

四、项目要求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本年度的项目要求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省、市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培训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项目完成后,请各地、各单位将项目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附表:

2011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培训人数

绍兴县

4

诸暨市

5

上虞市

2

嵊州市

2

新昌县

2

合 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