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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1-01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1-09-0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1〕172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4  11:4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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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11〕172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社事局

现将《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

严重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料加工、家具制造、制革、制鞋、面料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工作,促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真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形成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二、工作对象

本次专项工作主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料加工、木质家具制造、制革、制鞋、面料加工等生产规模小、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作为本次落后产能淘汰对象:

1.选址、总体布局等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生产场所厂房简陋,工艺落后,原辅料质量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程度高,易导致急性职业病中毒。

3.职业病防治措施未落实,无有效通风除尘等设施,作业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高,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大。

4.在行业内有职业病发生或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健康损害。

5.因工艺和工作场所条件限制,即使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也难以消除职业病隐患。

6.当地确定的其他行业。

对存在以上问题企业,配合经信委等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达到“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

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7月-8月)

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认真进行部署。

(二)排摸对象阶段(2011年8月-2012年3月)

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力量,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请各地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报第一批治理对象和初步整治意见。整治对象后续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8月)

督促和指导治理对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011年底要求30%的治理对象完成整改工作。

(四)检查复查阶段(2012年1月-12)

按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和治理验收,并就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使用人单位了解国家产业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规定并自觉遵守或执行。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服务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革,用低毒原辅料代替高毒原辅料、用无毒原辅料代替低毒原辅料,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执法检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经信、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