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3-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3-10-3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爱卫〔2013〕25号
市爱卫会关于开展部门单位爱国卫生管理重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绍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提升城区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市级部门年度单位爱国卫生管理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根

  据《绍兴市2013年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市委发〔2013〕55号),决定对市级部门单位爱国卫生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11月5日—6日

  二、考核的对象、方式和内容

  考核对象:从市级机关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垂直管理部门,市直国资委监管及代管部门,市级金融部门中定向抽查,抽查分类:一是抽查若干个去年接受过检查考核的部门进行“回头看”;二是抽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健康城市创建重点责任部门;三是抽查若干个去年没有安排检查的部门。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踏看、人群问询、资料检查等方式,并听取所在街道爱卫办意见,本次检查考核实行书面反馈。

  考核内容:1.爱卫工作职责落实;2.健康城市创建情况;3.病媒生物防制;4.卫生单位创建;5.公共场所控烟及无烟单位创建情况。

  三、考核的依据、标准和结果运用

  考核的依据和标准为《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绍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绍兴市2013年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标准》(附件1)。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专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附件:1.单位爱国卫生管理专项工作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标准

        2.检查考核分组安排

  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