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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还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吗?

发布时间:2019-10-29 10:54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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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卫生检测、是否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很多从业人员对这些问题都有所疑惑,本文主要回答“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还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吗?”这个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怎么理解?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是指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见GBZ2.1,GBZ2.2)。那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对劳动者来说是“绝对安全”了吗?

  不是的。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接触限值不是“安全”与“不安全”的分界线,就像职业病噪声聋诊断要求噪声作业在85分贝以上(8小时等效声级),那84分贝就安全了吗,就不会引起职业病噪声聋了吗?显然不是的。这个85分贝的规定,是根据临床数据统计出来的,绝大多数噪声聋患者都是接触噪声85分贝以上(8小时等效声级)。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是否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吗?

  从上可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并不代表绝对安全,那还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吗?是否佩戴,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来决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慢性作用效应,致敏、致癌、致畸(生育毒性和胎儿毒性)、致突变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急性危害,当时没有产生伤害,之后也不会有危害性):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作业环境,可以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二是有明确的慢性效应(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铬、矽尘等)或致敏(如三氯乙烯)、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就算不超标,也可致病。如对三氯乙烯过敏,就算不超标,也可导致死亡(当然,这种一定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排查职业禁忌者,减少职业病发生)。因此,只要有接触,建议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浓度/强度低于检出限(低于检测的最低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种情况对人体的危害性极低,可以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没必要过度防护。毕竟佩戴防护用品,对舒适度和劳动者的操作灵活性都有一定影响。

  最后,多说两句。不少用人单位都不清楚自己所采购的化学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难以有针对性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这种情况需要在采购环节来解决,采购时不要选择“三无”产品,并要求厂家提供产品成分,或者自行分析其挥发性成分,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