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

慢性病

当前位置:首页
> 单位子网站 > 疾病防控 > 疾病控制 > 慢性病

浙江:慢病基层门诊报销不低于60%

发布时间:2019-07-19 11:22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近日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采取方便就诊、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药物配送服务等措施,惠及全省慢性病患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表示,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打造医保服务最便捷省份”要求,确定慢性病病种范围,采取“12+”模式。其中,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各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

  据介绍,在之前的调研中,浙江省医保局发现有的地区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只有40%。此次,该省在统一病种的同时,规定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与此同时,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浙江省医保局还与7家医药企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确保能提供清单范围内所有医保慢性病药品;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允许药店按照市场规则,适当收取配送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