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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心理服务培训有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21 10:27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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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试行)》,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8+X”模块化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
  《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方案》提出,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科普宣教、问题识别、人际沟通与干预、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精神康复管理、重点人群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等8个基本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