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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结核病控制: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典型实践之浙江经验

发布时间:2020-04-14 09:26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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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随着医保政策的调整,浙江省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肺结核原有的特殊病种政策未延续,导致报销政策弱化,部分地区肺结核门诊费用不报销或仅报销20%,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非常大。

    2016年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在浙江启动,浙江省政府庄严承诺:各地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减轻结核病患者负担。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自付比例不高于30%,耐多药、低保和特困供养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自付比例不高于10%。

    在政府承诺的指引下,浙江省各级中盖项目办积极行动,联合多部门研讨开发结核病保障政策,开启了一段肺结核多渠道保障政策的开发历程。

    一、科学谋划、达成共识,统筹抓好政策推进

    (一)充分发挥多部门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倡导

    以前,对于结核病引发的沉重经济负担,社保、民政与财政等部门了解不够。为了推进有关部门加强对结核病的认识,浙江省成立了省中盖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邀请省财政、社保、民政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多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国家中盖管委会及其他重要结核病业务会议,参与结核病现场质量督导等,围绕结核病负担问题向多部门领导进行了反复倡导,使他们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及难点有了深刻认知。由此,浙江省结核病多渠道筹资政策开发的组织机构基本构建。

    (二)摸清患者本底负担,多部门协商推进政策

    尽管多部门对于结核病负担有了一定了解,但要获得政策支持,还需要先厘清全省结核病负担的基线情况。为此,省项目办检索回顾了浙江省2012年实施的肺结核患者经济负担状况调查,分析了省内400余例普通肺结核患者平均负担情况;同时结合既往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负担的调查,分析了220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情况,这为多部门政策动议奠定了基础。此外,省级实验室还通过测算结核病分子诊断、液体培养等检测手段的价格,联合省临检中心向省物价局提出定价标准。

    2017年上半年,省项目办专门组织两次多部门会议,向领导小组介绍中盖项目多渠道筹资的目标和全省结核病患者基础负担情况。按照会议讨论形成的共识,省项目办组织人员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调取了近一年100例左右的初治和复治肺结核患者费用与报销资料,对患者费用构成,报销比例及可能对医保基金造成的负担进行了详细测算。结果显示,浙江省每例单纯门诊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费用负担约为4000元,包含住院的患者负担可达8000元至10000元,有特殊病种政策的地区实际报销比大约为50%-60%,无特殊病种政策的地区报销比例只有10%-20%,患者负担总体较重。对此,省项目办多次与社保、财政与民政等部门沟通,探索多渠道缓解患者负担的可能性。

    在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共同推动下,2017年《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相继出台,明确了结核病分子诊断和液体培养、药敏的收费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将结核病纳入慢性病病种,门诊基本报销比例可达到50%左右。同时,全省各地市耐多药肺结核基本纳入特殊病种。自此,浙江省建立起了以医保为主的基础保障框架。

    (三)各地互通互鉴,持续提高患者保障水平

    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发现各地出台的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为此,省项目办于2018年3月下发《浙江省结核病诊疗筹资与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多渠道筹资的政策开发。此外还通过经验交流和定期通报等形式,将前期政策开发较好的典型如湖州、临海、台州等地区先进做法介绍给其他地区。

    2018年5月,省级召开多部门政策协调会,专门召集尚未出台特殊病种政策的地市参加,通过详细分析先进地区的政策,对上述地区形成一定的鞭策。此外,还利用国家项目办和省项目办的督导,对政策保障较差地区的患者负担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导反馈也要求召集当地多部门参加,对存在的问题当面予以指出。

    在省级政策倡导上,持续跟进省级医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推动更高水平的结核病保障政策出台。2019年伊始,省政府将结核病纳入慢病/特殊病种列入十件民生实事。经过多方努力,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明确基层门诊将结核病纳入门诊慢病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基层设置起付线不高于300元。同时,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提供患者免费检查、耐药筛查及免费药品的费用(每年经费约3500万),各地配套财政解决患者治疗肝功能检查等费用。省财政及地方财政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兜底补助。各地民政为纳入补助对象的结核病患者提供即时结报的医疗救助。

    二、践行承诺、形成模式、积累经验

    通过省级政策开发,浙江省形成了“医保先行,财政托底,民政补充”结核病及耐药结核病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全省均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自付比例小于30%;耐多药及特困肺结核患者自付比例小于10%的目标,顺利完成了对中盖项目的承诺。

    借助中盖项目,浙江省还探索出了对一种社会影响较大的疾病应该如何争取保障的经验。通过将结核病保障融入医保、财政和民政政策,在实现将健康问题融入政策的同时,为广大的结核病患者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主要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学习和研究政策非常重要。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人员收集了全国、全省各地的结核病保障和筹资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并结合本底政策情况,为争取新的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对患者本底负担的测算是倡导政策出台的基础。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对出台政策可能造成的资金负担有清晰了解,最终决定政策是否出台。因此,掌握并报告结核病患者的本底负担是让多部门人员评估政策能否出台的一项重要基础。

    (三)持之以恒地宣传倡导是争取多渠道筹资政策的关键。

    借助项目多种会议加强对其他部门人员结核病宣传和倡导,让多部门人员加深对结核病负担的感受和理解,对争取多渠道筹资政策落地非常关键。

    三、制度保障,配套落实,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已将肺结核保障写入政策并制度化,浙江省的多渠道结核病筹资政策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但是在多部门共识的可持续及实施配套等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

    (一)实施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政策实施的环节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个地区虽然实施了结核病特殊病种政策,但是否能按特殊病种报销还取决于患者有无到医保局办理手续。一些肺结核患者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不知道去哪办理,实际也未享受到特殊病种政策。针对以上难点,省项目办要求各地依托信息系统改造,一站式在医院解决相关手续问题,帮助患者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实现这一要求。

    (二)政策可持续需要长期坚持

    从医保的角度而言,其行政目的是公平保障所有人群的医疗负担,因此更强调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曾经有一位医保行政人员说:“医保是公平性保基本的制度,结核病作为传染病应由财政来解决其负担问题。”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与民政和财政部门的交流过程中。因此,多部门了解结核病、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只是一个开始,如何使政策可持续,还需要不断磨合、长期坚持。(来源:浙江省疾控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