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2020-202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公示
|
||||||||
|
||||||||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2020-202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工作的通知》(浙卫青文办〔2020〕4号),经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推荐,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西药房、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部、诸暨市暨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促进中心、嵊州市中医院骨一科拟创建2020-202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等形式,向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团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 三、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9日。 四、联系方式: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5150879。电子邮箱:18914390@qq.com。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团工委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