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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17 15:29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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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潜在危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浙卫办监督发函﹝2021﹞8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要求各区、县(市)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培训动员,提升意识。各区、县(市)组织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培训,邀请浙江省集中空调清洗行业协会专家进行授课,详细解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来源、分布及污染引起的疾病,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卫生规范、卫生要求进行着重解读。通过培训规范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清洗、消毒工作,并督促和强调各经营单位提高认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三、全面摸查,明确底数。对全市范围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及使用地下空间举办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基本情况。通过目前摸排调查,共有集中空调单位113家,主要集中在住宿场所55家、影剧院16家、大型商场超市25家和娱乐场所13家。

四、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92家,其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113家。检查情况总体较好, 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有39家使用集中空调的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卫生检测和评价,有8家单位未能出示清洗或更换记录,有3家单位未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有2家单位检测结果显示通风口细菌总数及真菌总数不合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均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经营单位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五、签订承诺,自查自律。我市通过“浙江省公共场所自查自律系统”、上门检查、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与经营单位签订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承诺书,落实公共场所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管理、安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同时,督促各经营单位通过“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自查自律系统”定期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市将结合国家、省级双随机任务,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抽检,并将进一步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重点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利用约谈、新闻媒体曝光、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加强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监管情况,提高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意识,自觉履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并形成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