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第三方代管和配送新冠疫苗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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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就疫苗委托第三方代管和配送项目进行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接收、储存、扫码、配送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15万元。 3.项目内容:为更加规范的做好我市新冠疫苗的储存、配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规精神,特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疫苗冷链物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疫苗物流服务企业”),负责为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苗的收货、验收、入库、储存、扫码、在库养护、配送、退货等业务。 配送范围及单位:绍兴市6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名单见附表1。 配送频次:原则上各区县疾控每周配送1次,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会增加配送频次。 4.服务期限:3个月。 三、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报价供应商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特定资格条件:配备3名以上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4. 仓储体积20m³。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相关资格,有效期内)。 四、报价须知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因潜在供应商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允许二次委托。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疫苗储存运输有关的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完成过疾控系统类似疫苗存储运输项目清单、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现场图片等)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此次报价为3个月新冠疫苗储运费用。 5.报价文件(见附件2)必须在2021年7月26日14:00前送达我单位,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联系人:赵焱凌 联系电话:0575-88137391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276号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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