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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7-07 08:48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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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以来,天气渐趋炎热,游泳场所迎来消费高峰,游泳池水质卫生也成为上虞区人民关注的焦点,为营造安全清凉的游泳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游泳卫生安全,减少介水传染病和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7月5日至7月6日,上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的正在营业的11家人工游泳场所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并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游泳池水质监督抽检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各泳池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卫生制度、水质公示、禁游标识等软硬件设施,并依据BG 37489.9-2019《公共场所涉及卫生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最新的人工游泳场所设置标准,配备水质在线监测装置、自动投药装置及专用水表,要求各经营单位借助口碑网平台,做好人工游泳场所自检公示,让大家足不出户点击口碑网即可了解各游泳场所的相关信息,轻松几步就能在游泳地图上查看信息公示,放心找店,安心游泳。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辖区人工游泳场所总体情况良好,各游泳场馆均能做到亮证经营,场所入口处放置内容规范的禁泳标志,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运行有专人负责,确保泳池水质卫生质量。但个别经营单位仍存在水质公示不规范,顾客健康承诺书部分缺失情况,对此,卫生执法人员均给予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在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中,检查人员对游泳池池水抽检的指标主要有游离性余氯、尿素、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浑浊度等,所抽水样均已送往杭州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将统一向市民公布,使市民能够在知情前提下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游泳池游泳消费。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会针对具体的不合格项目,要求游泳场所负责人在期限内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上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游泳时应选择有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测报告》、现场配置专职救生员和急救设备的游泳场所,在纳凉避暑的同时注意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