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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16:02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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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7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7名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2022年毕业尚处在择业期的硕士研究生(未交社保、档案在学校或当地人才中心);2022年住培合格的硕士研究生;2022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2023年、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22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应在1986年 12 月21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6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应在1971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拟录取人员;

2.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除外);

3.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28日,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用人单位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资料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名称为姓名_单位_岗位。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各招聘单位在2023年1月6日前完成。

2.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二)考核(考试)

岗位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形式主要为面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以线下考核为主形式,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在2023年1月12日前完成。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线上或线下面试。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入围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前自行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我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相应标准的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以及全额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人才政策。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四)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