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评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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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卫发函〔2021〕65号)的要求,二级医疗机构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经二级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初评、市卫生健康委复核,拟认定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心医院、诸暨市第四医院、嵊州市中医院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如有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575-88615201。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10月9日。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