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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0-01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0-05-1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0〕97号
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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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

补充意见》的通知

市直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浙卫发〔20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体检项目选择

1.参合农民健康体检项目要求以市直为单位统一项目包,项目包分A包及B包,A项目包: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B超(肝、胆)、血糖、血脂、GPT、尿常规; B项目包: 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B超(肝、胆)、乙肝表面抗原、GPT、血糖、血脂。如选择B项目包,在检查前需做好体检农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体检。有条件的镇(街)可加大经费投入,增加经济适宜、群众欢迎的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包的调整和确定需报市卫生局备案。

2.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绍兴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绍市卫发〔2008〕49号)规定,结合农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3.0-6岁儿童体检按儿童保健有关要求进行。

4.HIV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重点做好外来婚娶女、外来流动人口、外出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检测工作。

二、体检工作要求

1.要依靠当地政府精心组织体检,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体检工作落到实处。

2.要积极创造条件,单独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简化体检流程,安排技术过硬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检医生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认真做好体检情况的记录和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分析与反馈工作,确保体检数据准确、体检项目齐全、体检质量过硬、体检资料真实、体检台账完善。

3.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选择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结果反馈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4.要将体检工作和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本轮体检和前两轮体检结果应全部归入健康档案并落实动态管理。社区责任医生要在体检建档基础上,主动做好体检对象的健康管理,针对性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记录管理随访情况。

5.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健康档案动态信息化管理,电子化健康档案规划建档率达40%以上,并列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体检信息报送

1.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固定人员负责体检报表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体检报表中“0-7岁儿童及中小学生体检人数”为实际体检数,仅接受物理检查的参合农民,不能计入体检人数之内。体检人数统计汇总要避免数据重复统计。

3.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体检报表(含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并同时报各开发区(新区)社事局。

四、体检经费拨付

市卫生局每半年将体检人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每半年核拨一次。20-64周岁女性增加的体检项目经费按实查人数每人15元的标准另行拨付。

附件:《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

充意见》(浙卫发〔2010〕97号)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财政局

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