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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1-01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1-11-0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1〕197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4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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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11〕197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

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供应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执业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三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09〕10号),根据我局年初医政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达标创建活动方案另发。

二、活动时间及步骤

活动时间:2011年11月上旬至2012年3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现状调查(11月15日前)。了解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管理现状,各医疗机构将《绍兴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现状调查表》(附件1)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医政处(局协同网王宇锋邮箱或dongnan301@yahoo.com.cn)。

(二)宣传培训(11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三项卫生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为配合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我局委托市护理质控中心、市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专业人员举办一期岗位培训。

(三)自查整改(2012年2月29日前)。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绍兴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评价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件2),认真逐项整改,全面落实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建设等各项规范。整改完毕,填写《绍兴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验收申请表》(附件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医政处申报评价验收,市直医疗单位直接报局医政处。

(四)评价验收(2012年3月31日前)。我局组织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现场审核、评分,验收合格的由我局颁发《绍兴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合格证》,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评价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有严重医疗隐患的消毒供应中心(室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消毒供应中心(室)是医院消毒灭菌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临床医疗服务的主要保障科室,也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消毒供应工作,将消毒供应中心(室)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和总体质量控制体系。要将开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列入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各项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二)根据标准,限期达标。《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三个行业标准,作为卫生部首次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的强制性标准,各医院要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验收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人员培训,熟悉掌握标准,根据医院实际,科学制订达标创建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使本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达到或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三)从严要求,强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今后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新建或改扩建前,应按照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对新建或改扩建方案进行论证,由我局组织专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对验收取得合格证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进行动态管理,因其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缺陷,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是对无消毒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可委托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规范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