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2-04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12-07-0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市卫发〔2012〕119号 |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市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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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85号)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申请,市卫生局组织监督人员现场审核,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内容和检查频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二、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全面登记体检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地址、联系方式、从业类别等。一旦发现体检人员有不宜从事食品或公共场所相关工作的禁忌症,应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并抄告相关部门(食品从业人员按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抄告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抄告卫生部门)。 三、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体检质量,健康检查原始记录等资料要完好保存,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健康合格证明式样必须统一,样张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对市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 附件:市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市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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