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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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SFB2013-05) 绍兴市妇保院将对本单位使用的中药饮片(含中药材,下同)及其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踊跃参加。 一、采购范围:采购人使用的所有中药饮片。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中药饮片供货资格的经营企业。 五、报名的经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鲜): (1)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GSP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地址:绍兴市妇保院办公室(1号楼7楼) 七、报名注意事项: 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方法: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地址:绍兴市妇保院(门诊楼2楼中医科内)。 注意事项:1、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经营企业方可报名; 2、自带U盘一个; 3、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交款形式报名时通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应密封并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8:30-9:00递交到绍兴市妇保院(门诊楼2楼中医科内)。 2、逾期送达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绍兴市妇保院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sxfby.com/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206750 (附招标文件)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30501(1)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中药饮片合法经营资格,且有能力提供合格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的采购方绍兴市妇保院。 2、投标人: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采购方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 3、有关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经销企业须承担的运输、退换(质量问题或破损的药品)技术协助以及代煎药等其他相关的义务。 4、品种数的界定:相同中药材采用不同的炮炙、加工方法制成的饮片均视为不同品种数。 三、招标范围:采购方使用的所有中药饮片(详见药品目录)。 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二年。 四、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公司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公司编制投标文书→递交投标文书→开标评审→确定拟中标结果→拟中标结果公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依法取得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GSP认证。 2、商业信誉良好,若经查实列入相关部门商业贿赂黑名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当具备供应招标人所需任何中药饮片的能力,保证提供合法、合格的产品,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对所投标药品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质量符合率100%; (2)品种满足率100%; (3)供货及时性:接到采购信息后普通用药12个小时内、急需用药随叫随到。 5、每位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汇至绍兴市妇保院财务处,帐号:33001653535053010930,建设银行绍兴分行。签订合同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主体册 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SP复印件。 2、投标人加分册 包括抽检药品质检报告、全检能力证明材料、小包装饮片生产能力证明材料、煎药室材料、可供品种目录。 3、投标报价表 (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所有附表可以打印或复印填写,但文字与格式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后果自负。 2、所有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制作(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除外),按投标人主体册、加分册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报价表应单独密封、递交。 3、在报价表中填写药品投标价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中药饮片招标采用打包方式进行报价,即所有中药饮片均按相同的扣率供货,该报价包含包装、库运、保险、检验、每天代煎药(春节休息五天)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扣率是指以绍兴市发改委公布的批发价为基准,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的折扣。 中药饮片实际结算价格=批发价×扣率% 报价应为整数。 (2)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3)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招标人使用的常用药品,且可供的药品目录内品种数不得少于400种。并保证实际供货与目录所列品名、规格、批发价、扣率完全相符。 (4)除非批发价进行调整,否则中标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三)投标人递交的材料装订成二册 1、投标人主体册
(四)其他说明 1、本采购文件未明确事宜,参照《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2〕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中药饮片批发价存在异议的,一律以绍兴市发改委公布的批发价为准; 3、投标公司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招标文件内有不明确之处,请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5月27日16:00前送至绍兴市妇保院门诊楼2楼中医科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后递交,封口处应加盖印鉴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在信封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及公司名称: (一)主体册递交二份, 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前送达绍兴市妇保院。 (二)加分册递交资料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加盖骑缝章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送达绍兴市妇保院。 (三)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附表4)应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在封口处盖骑缝章,否则作废标处理。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送达绍兴市妇保院。 八、投标文件的审核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查询浙江省卫生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审。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审查后,将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仅负形式审查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通过了审查,在评审过程中乃至公示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最终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九、开标和评审 (一)招标人将在医院指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应邀请市卫生局有关处室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开标时将检查报价表的密封性,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不封口或封口不严的将拒绝投标。 (三)拟中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对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的综合评价,计算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拟中标人,第二名为备标人。其中质量管理分占45分,价格分和服务信誉分各为40分、15分,合计总分100分。 1、价格分计算方法: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本次招标设定扣率作为最低限价,由评标小组在报价表拆封前确定并公布。所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低于等于最低限价的均按满分计算,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不再加分;其他报价扣率每增加1%价格分减2分,直至减少到零分为止。 2、其他分值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既往配送中药饮片的质量、服务、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赋分值(详见附件5),并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终得分。 评标小组由医院管理、中医中药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将适时组织专家踏勘现场,对投标人管理和经营状况、生产和检验能力、服务能力和水平等进行考评。投标人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综合得分=价格分+质量管理分+服务信誉分 4、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拟中标人,第二名为拟备标人,并以两者报价低者作为统一中标价。如有并列情况出现,由评标小组投票决定拟中标人或备标人;若拟中标人和/或拟备标人拒绝以低扣率签订合同,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或第三的投标人依次替补作为拟中标人或拟备标人,余类推。 若统一中标价超过招标人历史采购价格,评标小组将视情与拟中标人和备标人进行价格谈判,并以谈判后的价格作为中标价。若谈判破裂,招标人有权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和/或第三的投标人进行价格谈判,直至符合评标小组价格要求。 拟中标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医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另注:考虑到药材损耗,投标单位在供应的量上必须考虑1:1.02的比例进行供货,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格上须考虑在内。 十、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三天内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 (二)中标人提供的应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质量合格的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及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遇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向其他经营企业采购,由此产生差价的,将由中标人承担: 1、中标人所供饮片存在质量问题; 2、招标人饮片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3、中标人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若干中药饮片;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四)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的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十一、付款方式 按医院流程付款。 十二、本次招标的有效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但省和市另有规定政策除外。 十三、本招标文件由绍兴市妇保院负责解释。 绍兴市妇保院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表1
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主体册)
投标人名称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包括手机)
附表2
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 投标函
在审阅了所有药品招标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作为药品购销合同一部分的投标报价表确定的药品及价格参与投标。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赔偿因上述报价和资质证明文件的瑕疵致贵院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配送中标药品,确保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负责此次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活动中报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信息确认、签订购销合同等工作,并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开标时,如该被授权人无法携带公章出席开标、现场进行投标、信息确认,该被授权人的签字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有效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投标人( 盖章 ) 投标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附表4 清单及报价
扣率报价为: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中药饮片投标公司综合评价表
评标专家签名:
附表6
2013年绍兴市妇保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加分册)
投标人名称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包括手机)
药品购销合同(主要条款) 中 药 饮 片 甲方:绍兴市妇保院(药品使用单位) 乙方:(药品中标单位) 丙方:(药品备标单位) 为保证药品供应,提高药品质量,甲、乙、丙三方本着一切为病人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宗旨,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三方购销关系,并经协商达成协议,订立如下合同: 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丙方采购,由此产生差价的,将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供饮片存在质量问题; 2、乙方饮片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3、乙方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若干中药饮片;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甲方向丙方采购时,丙方的权力、义务与乙方等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招标时发布的药品目录内的品种均向乙方采购。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到指定渠道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除外。 第二条乙方供应的所有药品(以甲方提供的药品目录为准)以绍兴市物价局发布的中药批发价%的优惠价格向甲方供应,目录外的药品价格原则上参照本次招标价格。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药品品种、规格、产地、数量等信息,供乙方组织货源。 第四条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同甲方联系供货,保证供应药品的质量合格率100%,品种满足率100%。普通饮片在接甲方采购信息后12小时内免费送达甲方指定药房,急需饮片随叫随到。 第五条甲方在每次购销结束后,其货款按财务流程审批支付(一般在验收后3个月付清)。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严把药品质量关。 药品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及《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 年版的质量标准。普通饮片以1Kg/包为包装单位,小包装饮片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实行色标管理。 乙方按甲方需要及时供应药品,杜绝供应假劣药品。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购进的药品如需退货,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作退货处理。 第八条因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或急需药品,为保障临床用药,甲方有权在通告乙方后向备标人或其他公司采购该药品,采购金额超过协议扣率以上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销售假、劣药品。 2、乙方给予甲方个人药品回扣。 3、乙方多次出现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满足率低于99%。 4、乙方供货在药监局抽检中查出2批及以上伪品或3批及以上劣药时。 第十条乙方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如有违约予以扣减,合同期满退还余额。 第十一条在药品购销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甲方违约,乙方可终止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故意延迟货款结算时间; 2、甲方擅自向中标外企业采购药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贰年,自2013年月 日起到2015年 月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违约时按《合同法》处理。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本合同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各二份。 甲方:绍兴市妇保院(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二0一三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