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3-00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13-06-1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市卫发〔2013〕99号 |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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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3〕5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的卫生监管力度,保障在校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3〕6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系列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3〕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监管机制 省政府已将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纳入对各地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管是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的重点监管环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学校饮用水监管工作机制;同时,要抓住当前正在开展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的契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文件要求,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水源卫生及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特别是自备水水源水质等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抓好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摸清底数,加强监测力度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2013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3号行动,摸清辖区内使用自备水水源的学校数量(见附件1),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切实加大对学校自备水源的监督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自备水源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技术指导工作。 对采用分质供水和使用桶装水的学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查验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督促学校定期对桶装水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对使用市政供水的学校,要按照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请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附件1和2的内容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附件3于2013—2015年期间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学校与爱国卫生监督科。联系人:李珂;联系电话:88137180。 附件:1.学校供水方式基本信息表 2.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表 3.学校饮用水监督监测汇总表 绍兴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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