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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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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了深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老龄事业和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强老龄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结了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进一步拓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范围,完善了老年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明确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更加全面地体现了维护老年人人格尊严、获得社会保障和社会帮助、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民权利。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关系千家万户和亿万人民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增进老年人福祉,加强老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抓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

    (一)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搞好普法宣传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活动纳入重要议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见诸行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手段,精心策划,集中报道。积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法制展览、知识竞赛等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将普法宣传与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要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提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各涉老工作部门要带头学法、懂法、执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分工,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老龄法制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制定、修订本地的相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将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融入相关业务范围,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抓好老年维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不断完善老年维权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老龄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新格局。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基层组织,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继续推进老年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及时依法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涉老案件,加快推进审理过程,减轻老年当事人的诉累。各地法律服务机构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老龄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加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保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和司法救助状况,适当安排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老年人维权事业,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基金,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新矛盾、新问题。对老年人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家庭或个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倾向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及早发现、严肃查处。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以及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做法、经验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