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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8-015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8-10-1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爱卫办〔2018〕10号号
绍兴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公共场所

和窗口单位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13: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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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8年版)》要求,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要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为迎接即将开展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进一步做好市区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工作,确保在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中不失分,少失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烟范围

(一)公共场所主要范围:公共广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公共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二)窗口单位主要范围:派出所、110、交警、出入境(公安局),税务,工商,环卫、燃气、自来水,绍兴供电公司,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客运站、绍兴北站,风景园林、物业管理,快递、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二、控烟标准

禁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

(一)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二)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禁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三)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四)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五)禁烟区域地面、围墙内无烟蒂。

医院、学校、星级饭店执行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饭店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负责做好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控烟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爱卫办免费提供禁烟标识和劝导员袖套,请各成员单位及时前往领取。同时,市爱卫办将于近期开展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工作现场督查,对不听劝阻的个人和不劝阻、制止吸烟行为的场所将予以警告,并处罚。

市爱卫办联系人:徐雯         联系电话:85080584

 

                       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