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8-01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8-09-12
主题分类: 卫生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非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1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绍卫计发〔2018〕132号 (关于开展全市非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非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树立正确导向。各地各单位要突出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为基础,突出“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评聘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市级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

(二)严把推荐关。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5号),结合实际确定2018年度高级岗位空缺数并在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方案另行下发)。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

(三)强化审核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根据职责权限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要在《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确认,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要加强审核。要加强对一票否决的核查力度,以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47号)要求,加强县级推荐委员会队伍建设。县级推荐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可聘请市或其他区、县(市)专家参与。市高评委专业审议组人数不少于5人,市外专家参与专业组个数不少于60%。

(五)落实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援川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欠发达地区等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二、实施范围

根据浙卫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全市非自主评聘单位为:全市范围内除三级医院(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上述非自主评聘单位人员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本单位推荐,向市高评委申报;县及以下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推荐委员会推荐,向市高评委申报。市高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市高评委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不再发下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要求

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其中:

(一)市属单位人员申报条件。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应符合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中的市属评价条件相关规定。

(二)县及以下人员申报条件。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应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相关规定,具体申报评审要求详见《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绍人社发〔2017〕137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实践能力考试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申报环节

(一)分级推荐。分市级和县及以下两个层面分别推荐,滨海新城管委会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委托越城区推荐委员会推荐。

(二)信息公示。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要求。要按照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其中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市属其他单位人员《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3份外,另送一式20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计委政治处。区、县(市)人员经县级推荐委员会通过后,报市高评委的《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3份,另送一式20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上报1份留市里存档),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卫计委政治处。对逾期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网上报送平台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四)继续教育。按相关文件执行,由各上报单位统一到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审核确认。公需科目培训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绍市人社职〔2013〕35号)文件执行,其中2018年必须有培训内容。

(五)评审缴费。各地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按430元(含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人的标准收取。其中,各市直单位按430元/人,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按280元/人的标准,将有关费用统一收缴存入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后报绍兴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原市学会办)确认入账。

为确保2018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市各非自主评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85080558。

 

附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