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8-01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18-08-2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卫计发〔2018〕121号 |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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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市级医院及各区、县(市)至少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6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8年)。市级层面,确定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为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单位;县级层面,越城区遴选确定1家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区、县(市)遴选确定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单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遴选确定2/3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章程制定试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完善公立医院章程,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所有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医院章程主要内容。各医院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医院章程,除《指导意见》要求章程应当包含的有关事项、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外,公立医院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要求,将党建工作写入医院章程,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柯桥区应结合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医共体章程基础上再进行细化。各级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立规范办事程序,健全权力运行规则,确保医院科学高效运行。 (二)严格执行医院章程制定程序。各医院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制修订程序产生医院章程。已执业的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完成并报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由登记机关分送同级各相关单位;新设置的公立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需向执业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章程在内的规章制度等材料,章程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的由医院发布,审核不合格的,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处理。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制定章程的公立医院,应将章程报送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抄送同级各相关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直接将其生效的章程报送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有序推进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各区、县(市)卫计局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尽快遴选辖区内管理水平高、制定章程条件较成熟、有积极性的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同时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指导意见》和本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医院章程,对不按照本文件要求制修订章程、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的医院,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于9月13日前将分年度计划和2018年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医院名单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医院章程制定工作,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医院章程制定,并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通过制定并实施医院章程,不断推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市级医院请于11月20日前将医院章程报市卫生计生医政处。 联系人:张瑛瑛,联系电话:850805576,邮箱:绍兴市协同办公系统/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张瑛瑛。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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