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级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及“重点质控技术”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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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号)以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9﹞34号)精神,现将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级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及“重点质控技术”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