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有严密包装、无渗染的食物成品,可先清洗外表后供食。可疑渗染的,应开启包装,经检验查明无异常情况的,可经复制加工后食用。
2. 凡散装的食物成品,怀疑受水浸或水溅过的,概不能再供食用。
3. 凡受水浸或受潮,但未霉烂变质的粮食颗粒应先行烘干或晒干,再加工去除表层后供食用,或经反复淘洗多次后供食用。已经加工成米粉、面粉、豆粉的粮食制品,受过水浸的概不应再供食用,仅因受潮而无霉变、变质又无毒物污染可疑的,可供食用。
4. 受过水浸的冷藏、干藏的食品及其他农副食品,如未变质又无毒物污染可疑的可经清洗后及时供食,不应继续贮存。
1.变质、变味的食物及被污水浸泡过的食物;
4.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等标签标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7.在室温下放置2小时以上未经彻底回烧的饭菜等易腐食品;11.清汁型液体出现食品混浊、杂质或浊汁型液体食品结块、分层。
瓶装水、开水或经过消毒的水。不要使用污染的水洗碗、刷牙、洗菜、洗水果等。如果饮用已经开口的瓶装水,一定要消毒或烧开后饮用。开水1分钟就可以杀死绝大多数微生物。如果没有条件烧开水,可以使用专业人员提供的消毒片或含氯制剂进行消毒后饮用。2.把好储存关。饭菜等易腐食品及时放在冰箱中冷藏,在常温下不宜存放超过2小时。如无冷藏条件的必须现做先吃,做后尽快食用。3.把好烹饪关。食品烧熟煮透,剩余饭菜、外购散装熟肉食用前要彻底再加热。不得供应冷荤凉菜。4.把好饮水关。使用经过澄清、过滤、消毒等处理后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直接饮用水要坚持烧开煮沸,不饮用生水。5.防止食品污染。食品生熟分开;食具做到用后洗净、消毒;饮食服务人员身体要健康,至少无传染病;要有防蝇设备,要保证供应的食品清洁卫生。
✔ 及时去医院就诊,如怀疑是暴发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健康委报告;
胃肠型细菌性食源性疾病
(细菌性食物中毒)
的主要症状及救治原则
潜伏期短,常于进食后1-72小时发病,一般为16-48小时;主要表现为上、中腹部持续或阵发性绞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炎症状,呕吐物多为所进食物。2.对症治疗,及时纠正水及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等措施;3.根据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选用合适的抗生素,但抗菌治疗不能缩短排菌期,同时早期使用抗生素会增加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发生的风险。潜伏期短,数分钟至数小时,以恶性、呕吐及神经系统症状为主。采用排毒(催吐、洗胃、导泻)、解毒、对症治疗。
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不得使用已死亡的畜禽、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及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生熟分开,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不食用凉拌菜。
1.加强亚硝酸盐、农药、鼠药等有毒物质的保管及使用的管理。有毒物品应专人使用保管,不得放在食品加工及储存场所,临时存放食品要有标志明显,防止食品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容器,防止有毒物误作食盐、糖等食品原料使用;2.不得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食品及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3.新鲜叶菜等蔬菜原料必须彻底清洗,消除可能的农药和污染。1.四季豆、扁豆、自制豆浆要烧熟煮透;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鲜黄花菜用开水烫,弃水后烧制食用。
2.不食用发芽马铃薯、自行采集的野生蘑菇,不新鲜的青皮红肉鱼类(金枪鱼、鲐巴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