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企业返岗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
(一)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明确人员、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返工返岗人员防控工作。
(二)制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宣传教育方案。
(三)根据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延期开工、延期员工返岗。要根据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四)提前向员工做好信息登记和告知工作
1.单位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包括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单位主动联系,提前摸排返工返岗人员相关信息。返工(岗)人员返回前必须将表格信息上报给所在单位。
2.通知本市员工不要提前上班;通知外地员工暂时不要返绍,待单位复工通知,方可来绍。
3.提前通知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员工,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绍。按当地有关要求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等防控工作。待身体正常,解除医学观察隔离后,得到单位确认后,方可考虑返绍(返岗)。
4.通知员工,如果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规范发热门诊就诊。待身体完全痊愈,得到单位确认后,方可考虑返绍(返岗)。
(五)现阶段企业不得招收湖北等重点区域新来绍、返绍人员;不得招收未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市外来绍人员。
(六)设置医学观察场所。利用单位集体宿舍等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医学观察所需的隔离用房,用于需要进行14 天居家医学观察的本单位返岗人员的住宿。
二、疫情防控工作
(一)开展员工信息摸排工作
对所有返岗返工员工当前身体状况、近两周外出情况、与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特别是是否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进行统计。对外地员工还要对其籍贯、返绍时间、交通工具、车票、行走轨迹等关键信息进行统计。尽快完成本单位所有人员严格摸排,做到摸排全覆盖,信息全掌握,并落实相关举措。
(二)做好对返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安排场所对市外返工人员落实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0急救电话,用120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进行员工健康监测
1.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在单位所有入口处(车辆、人员进出通道)、单位宿舍入口处等点位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返岗返工员工进行身体监测,测量体温。
2.一旦发现有发热员工,要督促其尽快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就诊时,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戴上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公共交通工具。陪同人员做好防护,不要近距离接触、交谈。
三、日常防控工作
(一)利用单位宣传阵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向员工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健康科普知识,不聚集、日常不出门、按规定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常通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全员防控和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全员特别是防控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预防交叉感染。
(二)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工作,连续14天,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厂区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就诊时,患者及陪同人员应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减少人员聚集。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推迟召开各类会议和聚集性活动,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对需要办理的跨单位、跨部门、跨层级事务,提倡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无纸化办公。
(四)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生产、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增加开窗通风换气和机械通风次数,提高工作车间的新风量。每天定期对生产、工作、办公等区域,电梯、楼梯及扶手、门把手等人员接触频繁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五)单位建筑物室内停止使用空调和中央空调。
(六)开展手卫生教育,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习惯。各类场所、在每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单元、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设立洗手点,并配置洗手液、手消毒剂、烘干器或一次性擦手纸等设施,可在洗手点张贴正确洗手图片。
(七)设置职工食堂的,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按食堂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食堂区域防控,所有服务人员每天必须体温测量后上岗,工作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切实做好餐具、场所消毒工作。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避免集中就餐,避免交叉感染。
(八)加强单位内公厕卫生管理。全面做好保洁维护和全面消毒杀菌工作。每天至少2次对各个部位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
四、预防性消毒和个人防护
(一)预防性消毒
物体表面消毒:应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 )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物体表面消毒:对经常触摸的部位,如扶手、门把手等进行消毒,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用清水洗净。
4.75%乙醇消毒液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说明书使用。
5.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二)个人防护
1.为员工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2.体温检测人员应配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工作衣或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等。
3.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贴上“废弃口罩专用”的标识,箱内套上专用垃圾袋,普通职工佩戴后的口罩可直接丢入专用箱,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周围进行清洗消毒。
五、疫情处置
(一)疑似人员处置
1.对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且已有发热与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急救车人员送到定点医院诊治。
2.对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虽没有发热与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送到属地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3.对在14天内虽没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没有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但已发热,及时到就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就诊时,佩戴医用口罩,不要乘公共交通工具。就医后,根据其旅行史情况,确定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单位隔离点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等防控工作。
4.凡市外返岗人员一律进行 14 天的医学观察。
5.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其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送到属地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涉疫区域处置
1.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镇(街)和疾控机构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终末消毒。
2.经查实确有疫情的企业,视情采取停工、停产,封闭工作场所等措施。
3.对涉疫停工、封闭的企业单位,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涉疫人员、场所等严格排查和检验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复工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