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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预防篇)

发布时间:2020-02-09 15:45   阅读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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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对返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摸排,返校前有过湖北等重点区域居住史或旅行史的,进行居家观察14天期满再返校。  

(四)落实晨检制度。学校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学生返校后应每日两次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及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生与其他师生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

(六)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手消毒剂等。

(七)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

(八)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九)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七步洗手法。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疑似患者应戴上口罩,立即拨打120就医。

(二)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不要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会等活动。

(四)实施晨、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六)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七)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八)学校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教室、寝室等的消毒与通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

(十)提前掌握学生假期有无到过疫区,如到过疫区还没返绍的,请其推迟返绍时间。如已返绍的,请其到隔离留验场所隔离自离开疫区14天。

三、预防性消毒和个人防护

(一)预防性消毒

物体表面消毒:应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 )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物体表面消毒:对经常触摸的部位,如扶手、门把手等进行消毒,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二)个人防护

1.为员工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2.体温检测人员应配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工作衣或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等。

3.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贴上“废弃口罩专用”的标识,箱内套上专用垃圾袋,普通职工佩戴后的口罩科直接丢入专用箱,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周围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