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0-04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0-07-2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卫发〔2020〕31号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6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69号提案的答复函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9号《建议试行社会办医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备案制》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社会办医机构购买先进的大型医疗设备,发挥其的资本优势。”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对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许可的标准和方法,并实施最终许可,我委无相关权限。 2017年5月,为促进我市社会办医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出台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绍卫计发〔2017〕85号),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控制数量,实行“一设备一备案”管理模式。2018年8月,随着《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浙卫发〔2018〕45号)实施,备案制也告终止。 2019年9月,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社会办医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浙卫发〔2019〕49号),明确了告知承诺制适用的范围和方式,遵循的规划和标准,承诺的内容和方式,许可的程序和监管等内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委也将积极支持、协助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关于“加快现代化互联网智慧医院的发展” 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建设和发展,近年来,更是将其作为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和医疗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措施推进落实。早在2010年,我市作为全国试点市,建成覆盖全市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一网全市覆盖、一卡全市就诊、一键全市预约的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2017年,开通健康绍兴APP云问诊服务,建成“云医生资源库”,公立医院覆盖率达100%,出诊医生覆盖率达90%,24小时在线提供医疗咨询。2019年,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互联网医院建设,90%的市、县级医院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全市建设完成检验检查信息共享、云影像平台,三级医院探索开展慢性病网上续方外配服务及“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关于“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紧密合作” 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市政府已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35 号),提出20项任务和政策措施,我委也在积极按照文件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入或牵头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远程医疗协作网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雷 鸣 联系电话:85080566 传 真:85080555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