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2-02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1-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2〕23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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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聚焦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切实改善民生福祉,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时限为2022年—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战略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目标,以“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为主攻方向,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系统性理念、创造性思维整体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养老托育服务优化升级,高标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服务体系,高质量实施“浙里康养”“浙有善育”集成改革,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老年友好型社会,为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塑造“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的美好图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快优质养老托育服务向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薄弱地区延伸,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发展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全民可享有的普惠性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以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为牵引,聚焦“一老一小”高频需求事项、服务供给短板和重大共性问题,谋划推出分层分类的改革措施和多跨场景,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 ——坚持全域推进。充分考虑全市人口规模、结构,结合网络大城市规划建设,突出城乡均衡协调和区域开放联动,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保障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坚持系统重塑。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强化公共政策多跨协同,整合部门资源和制度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和个人协同治理的多元模式,争取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全国示范。 (三)具体目标 1.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打造设施健全、服务优质、专业规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乡镇(街道)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一级及示范性托育机构达到50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6个。 2.基层服务更加优化。养老托育服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农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资源分布更加合理。到2025年,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居住区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驿站)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全覆盖和“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建成“一老一小”场景200个。 3.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专业性不断提升,建立专业素养高、实操技能强、规范培训上岗的服务队伍。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7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每年开展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1000名左右。 4.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更加多元化、规范化,行业骨干企业数量倍增,市场化、规模化程度更高,普惠性服务机构充分发展。到2025年,培育6家以上骨干托育企业,老年用品供给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5.数字转型更有成效。数字化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充分应用,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应用场景,以数字化赋能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发展格局。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智慧养老院达到2家,智慧托育云监管三级及以上托育机构全覆盖。 6.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激励效应更加显著,综合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到2025年,形成普惠为主、保障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展望至2035年,建成功能完善、普惠优先、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全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占比达到90%以上,高水平建成老年友好型、育儿友好型社会。 绍兴市“一老一小”重点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兜底提标行动 1.提升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总体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康养结合的原则,综合常住老年人口数量、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在国土空间有关详细规划中加以落实。充分整合利用闲置公共资源,增加养老机构有效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入住方式改革,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完善入住轮候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打造一批社区嵌入式、家庭式、小微型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下同,不再列出。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一体化、特色化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养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家院一体”微机构运作模式,为需要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3.深化老年群体关爱照护。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健全实施机制、财政投入、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根据不同类别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医疗救助,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加快普惠型长期照护探索,推行“爱心卡”制度试点,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和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2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医保局
(二)实施托育普惠扩容行动 4.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和县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托育服务设施提质扩容和空间布局区域均衡。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在建和已建成社区按照每千人8个以上托位的标准加快增配,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新增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在主城区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5.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鼓励家庭托育点及社区(村)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提供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实施共富单元落地行动 6.塑造未来社区服务场景。在全市未来社区建设中塑造“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按照“标配+选配”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或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幸福学堂等,实现未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等。加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在新建居住区建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已建成居住区更新扩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可附设托班。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支持开发适老型住宅并提供配套物业服务,打造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7.补齐乡村服务能力短板。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快将养老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健康养老、托育服务等设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矩阵,实现设施按需配置、集成落地。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未来乡村建设,在全市未来乡村建设中塑造“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按照“标配+选配”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村卫生室、儿童驿站等;因村制宜建设智慧化、适老化、专业性养老服务场景,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提升,加大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关注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医养医育融合行动 8.提供优质老年健康服务。突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医疗机构的适老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通过建设医养护联合体等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每千名老人拥有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数增加至5.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老年痴呆早期筛查评估和健康干预行动,建立包含宣传教育、普遍筛查、早期干预、分级诊疗、照护服务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进老年人体医、体养融合,引导老年群体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9.提供专业托育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加快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快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 10.加快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坚持老龄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扩大老年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供给,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化健康监测设备,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器具,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辅具租赁市场。支持老龄产业园区化发展、区域聚集发展,开发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安防监控、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失能失智康复照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建设一批老龄产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11.培养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与课程,推动院校与康养类企业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设定制班,建设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等专业人才。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将保育员、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工种)作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将康复知识技能作为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必训技能的培训内容。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依法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2.丰富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积极创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通过嵌入、改造、整合、新建等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体育文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科学健身技能、方式、方法指导,预防运动伤害,倾斜发展乡村老年教育。到2025年,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3%,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5%。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依托“云上老年大学”“第三年龄学堂”应用生态和有线电视网络,推进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六)实施数字智慧赋能行动 13.培育智慧治理新业态。探索空间治理地图、资源均衡指数、资源预警五色图等场景应用,建立“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库,对多维度数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推动养老托育资源在居民“15分钟”范围内不断趋于均衡、可及、优质。探索老年人精准画像,综合老年人身体能力、经济状况、养老方式等因素,加快户籍、社保、社会救助、老年人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推动全市养老供给与需求的精准高效对接。支持新科技赋能托育服务,在家庭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领域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利用信息传感网和区块链分布技术,构建“绍兴托育一张图”,展现托育服务体系全貌数据,推进托育服务场景不断丰富,促进托育服务体系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14.打造智慧服务新应用。高标准承接“浙里康养”重大应用,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业务重塑、流程再造,迭代升级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加快建设智慧托育云(baby通)应用,推进机构办托“一件事”、婴幼儿入托“一件事”、政府监管“一件事”、婴儿健康“一件事”、家园互动“一件事”的“五链直达”应用场景和“一图四库”决策分析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办托全流程、入托全智慧、评级全闭环、监管全覆盖等改革突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下的专班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各部门(单位)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延伸服务内涵。统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口政策,加快人口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以完善生育服务系统为支撑,优化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完善儿童友好制度体系、空间体系、服务体系、参与体系,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打造政策、服务、权利、空间、文化、生态友好的幸福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 (三)加大资金支持。以区、县(市)为主体加强“一老一小”服务资金保障,鼓励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落实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等措施,降低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成本,实现市场主体微利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金控公司、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四)加强规范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各部门(单位)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全市养老托育“一网统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五)营造友好环境。倡导孝道和孝德文化,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形成浓厚的孝老、赡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打击欺老、虐老、养老诈骗行为,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附件: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四个重大”工作清单
附件 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四个重大”工作清单 一、重大改革
二、重大平台
三、重大政策
四、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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