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2-016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2-02-1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卫发〔2022〕4号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范焦乐等45名
同志嘉奖或记三等功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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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先进,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2021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范焦乐等41名同志各嘉奖一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中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陈金星等4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个人为榜样,更加主动、更加坚定、更加努力的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市直各单位请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自行发文奖励。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