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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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通知》(浙卫发〔202223 号)有关要求,按照区、县(市)自评申报、市级初评推荐的程序,对申报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 6个单位进行初评,拟确定下列4个单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新昌县、柯桥区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诸暨市颐和养老中心(诸暨市颐和康复护理院)、新昌县夕阳红养老院(新昌县夕阳红医院

公示时间:2023323日至329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5-88615201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5号楼462

邮政编码:3120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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