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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23-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08-1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卫发〔2023〕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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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推进法治绍兴、健康绍兴建设,根据法治绍兴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浙卫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卫生健康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高水平法治绍兴建设要求,加快构建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相适应、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相契合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围绕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目标任务,强化党建引领、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推动建章立制、依法执业、普法培训等协调并进,切实发挥法治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为深入推进健康绍兴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运行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机构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培训的实效性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一批法治工作部门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管理执业规范、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的医疗卫生法治建设示范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各单位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各单位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治理的重要保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政班子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集中学法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全年针对性学法不少于2次。各单位要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等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法事项,应当先行咨询法治工作部门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制定事关本单位、事关大部分员工、事关广大社会服务对象等重大决策前,或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三是建立涉法事件评析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管理运行各领域、各环节进行自查,梳理风险点,特别是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风险点要坚决堵塞漏洞;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定期开展评析研讨,对发现的法律风险点,应当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和加强教育。四是推动数字化法治管理体系,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数字化手段,推动建立数字化管理机制,创新数字化管理举措,积极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五是强化法治建设中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法治工作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强化部门间协作,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法治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工作模式。市级公立医院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的自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案件评析,梳理法律风险点,组织制定预防及处理措施;参与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涉法纠纷、医疗纠纷等处置;制订年度法治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单位涉法涉诉案件和仲裁;联系、协调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等。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以由内设的法治工作部门承担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相应的公职律师。医联体、医共体及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可以多家机构联合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熟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资质,按照约定或合同明确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

(五)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把普法和学法作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法律知识学习以及反诈防诈宣传工作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在职人员日常教育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重点人员教育培训之中,加强对全体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积极发动志愿者,采取印发宣传册页、开办法治讲座、播放视频影像、播放电子展示屏、开展义诊、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疾病防控和治疗知识、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等内容,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尊重、支持医疗卫生行业,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培训指导、考核评估、经费保障和督促整改。要压实主体责任,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示范引领。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订绍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制考核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本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提炼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交由法治工作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治工作部门(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采纳、应当由集体决策而未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当导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对照《绍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将具体落实情况及台账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委政策法规处;每年3月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书面报委政策法规处。请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绍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