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招聘绍兴市人民医院高级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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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招聘高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岗位1:心血管内科学科带头人 (二)岗位2:泌尿外科学科带头人 (三)岗位3:皮肤科技术骨干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专业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如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岗位1和岗位2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岗位3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未办理入职的拟录取人员; 3.现役军人。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高级专家招聘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4日开始至11月22日截止,应聘人员可到绍兴市人民医院(工作日8:30-11:00,14:30-16:30)或通过网址、邮箱投递等方式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医院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需提供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实行线下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政策,按绍兴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招聘单位。 (三)医院情况简介请到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575-85080558。 附件:绍兴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高级专家计划表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绍兴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家计划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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