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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浙江绍兴分级配置婴幼儿照护设施

发布时间:2024-02-23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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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沈桁均 记者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出台《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导则》明确,照护服务设施分级构建,按照顶层指导引领、中层衔接示范、基层服务覆盖的原则,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配置托育指导培训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
  《导则》要求,市级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数字化平台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处。县级拓展、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数字化平台功能应用,配置云监管储存中心1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处、市级示范性公办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处。原则上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县级示范性普惠专业托育机构。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托育服务设施。
  《导则》还明确,新建城市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口10个托位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各类托育服务设施;已建城市居住区改造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口8个托位的要求,统筹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通过新建、购买、闲置设施改建等方式补足。产业园区员工规模大于1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000人或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时,鼓励园区(单位)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