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2024-00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4-08-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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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省专科医院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专科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我委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调研,基本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我委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结合全市专科医院发展现状及群众就医需求,启动《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初稿。2024年4月1日-3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6个区、县(市)卫健局,6家市级医院及2家省级医院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2024年4月下旬,因机构职能调整,我委对《实施意见》进行相应修改。2024年6月4日-7月4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公众意见征集,未收到意见建议。2024年8月8日,《实施意见》(专家论证稿)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2024年8月9日-21日,委公职律师、政法处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包含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7年,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一是推进专科医院新建补缺,到2027年实现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院和100万人口以上县(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全覆盖,全市至少设置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中心);二是推进专科医院内涵提升,到2027年,力争1-2家专科医院实现等级提升,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三是推动专科医院转型发展,到2027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四是推动专科医院联盟协作,到2027年,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和协作体3个以上;五是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保障措施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要素保障、及时总结评估。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袁乐 张瑛瑛 联系电话:0575-8508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