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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6/2024-009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4-08-30
主题分类: 卫生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打印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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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省专科医院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专科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我委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调研,基本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3月,我委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结合全市专科医院发展现状及群众就医需求,启动《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初稿。202441-3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6个区、县(市)卫健局,6家市级医院及2家省级医院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20244月下旬,因机构职能调整,我委对《实施意见》进行相应修改。202464-74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公众意见征集,未收到意见建议。202488日,《实施意见》(专家论证稿)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202489-21日,委公职律师、政法处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包含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中提出2027年,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一是推进专科医院新建补缺,到2027年实现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院和100万人口以上县(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全覆盖,全市至少设置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中心);二是推进专科医院内涵提升,2027年,力争1-2家专科医院实现等级提升,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三是推动专科医院转型发展,2027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四是推动专科医院联盟协作,2027年,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和协作体3个以上;五是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保障措施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要素保障、及时总结评估。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袁乐  张瑛瑛

联系电话:0575-8508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