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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用血中如何防止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交叉感染?

发布时间:2025-01-23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业务科(献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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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源性感染中有多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除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巨细胞病毒、梅毒、疟疾外,最受人们关注的是艾滋病。医院可以成为这些疾病发生的场所。这就要求各级医院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从用血管理角度考虑,应强调下列几点:

(1)医院在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国家或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置污水消毒池和焚烧炉,由专人负责,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无污水消毒池和焚烧炉的基层医疗机构,其污水、污物可采用化学消毒剂作无害化处理;

(3)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用后必须投入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毁形后才能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回收单位回收或袋装焚烧;

(4)受血液污染的敷料、纱布、棉球、棉签、纸片等必须收集焚烧;

(5)凡接触血液的物品,在消毒处理前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内(针头要装入耐刺容器内),不得随地乱扔污染环境;

(6)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或消毒手,并戴好口罩,帽子,必要时可戴手套操作。操作后必须洗手和更换手套,以免造成病人间的感染和污染环境。  若医务人员有皮肤破损、化脓等,则应暂时停止从事输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