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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这些权利要知晓

发布时间:2025-04-27 10:41   阅读数:   来源:监督执法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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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健康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不但需要用人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劳动者也要知晓相关权利,行使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的权益。下面权利要知晓:

一、受教育、培训权。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通过培训掌握职业卫生知识,在工作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二、职业健康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四、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未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