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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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大吉,四件“健康要事”要牢记!
新年新气象,奋斗正当时!在大家全力以赴抢抓“开门红”的同时,不要忘记劳动者的健康也是企业重要的财富,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体责任,以下四件事,请各企业务必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第一件事:上好“开工第一课”——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为什么做?新员工入职,不能只培训业务和安全,更要培训职业健康知识。
怎么做好?企业在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等培训外,还可充分利用“浙里办”的“卫企在线”模块,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便捷的线上培训。
第二件事:把好“入职第一关”——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为什么做?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岗前体检不是普通的健康体检,它的核心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注意事项: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私下协议均属无效。体检项目必须根据员工将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来确定。
第三件事:签好“权益第一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告知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书面告知员工如下事项:① 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② 企业将提供的防护措施;③ 相应的福利待遇。
动态更新:如果在合同期内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导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充告知,不得隐瞒。
第四件事:配好“健康第一盾”——规范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双重保障:工程防护(如消声器、通风设施)是首选,但当工程防护无法完全达标时(如噪声仍超标、化学物浓度过高),必须为员工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管理到位:企业不仅要“发”防护用品,更要通过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会戴”“愿戴”“戴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就是保障企业的生产力。
职业健康无小事,预防为主是关键。新的一年,让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共同守护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