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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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花了2800,牙没看好人跑了!流动牙科摊位劝你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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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口腔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口腔诊疗服务需求旺盛之机,悄然在菜市场等人员嘈杂地方非法开展口腔诊疗,设备简陋,在诊疗过程中不能很好地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存在较大的医疗事故风险,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日,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丰惠派出所移交线索,称投诉人于当日早上8点左右在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菜市场一流动摊位看牙,并镶了全口义齿,傍晚即脱落,无法使用,现镶牙人员已不知所踪,支付的2800元也无法追回。本机关立即联动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调看监控,锁定了违法人员的车牌号、面貌特征、入住旅店。执法人员深夜前往取证,在其使用的车辆上搜见了简陋的口腔诊疗操作器械,器械呈裸露放置,更无相关的器械消毒设施设备。诊疗人员周某某自称为祖传手艺,无相关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行医资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作出没收诊疗器械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投诉人收到了2800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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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案例警示
一、无证行医隐患重重:非法行医人员无正规医学学习经历,专业能力不足,也无急救处置能力。街头摆摊诊疗无专业消毒设备,极易造成交叉感染,传播各类传染病。
二、维权追责难度极大:流动无证行医人员流动性强,一旦出现补牙失误、口腔损伤等医疗事故,患者极易面临人难找、责难追、维权无门的困境。
三、谨慎就医擦亮双眼:大家进行口腔诊疗时,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主动查看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验坐诊医生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从源头规避就医风险,守护自身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