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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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店卫生是顾客信任基石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双随机监督检查某酒店,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明0412房间内1件被套上有污渍,酒店未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落实清洗工作。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强卫生管理,经复查已改正。
该酒店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基准,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且数量在5件以下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
温馨提示
卫生是酒店管理基础、顾客信任基石,须强化空间、物体、人员全方位管理。被套等棉织品作为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外观清洁整齐、无污渍、无破损、无毛发、无异味,pH值在6.5~8.5,细菌总数≤200CFU/25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二次供水等关键环节落实规范,动态监测小微环境、洗消效果等指标,推动卫生信息透明化、监测智慧化、服务精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