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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场所卫生不松懈
发布时间:2026-04-03 13:57
发布人:执法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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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法四科
公共场所是公众开展工作、生活、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学校公共场所,是校园内为满足师生学习、生活、文化娱乐需求而设立的公共共享区域,常见类型包括游泳场所、公共浴室等。为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校内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卫生标准规范。
一、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修订,2025-01-20施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卫生标准与规范(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等
二、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违法行为处理(常见)
(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1.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1.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